兰州广电网络

    您现在位于:兰州广电宽带网 >>首页>>客户服务>>用户须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











 

  用 户 须 知

   一、有线电视设施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财产,保护并正确使用有线电视设施是我们大家义不容辞的责任。
   二、有线电视网是一个能传输多套电视节目,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宽带网。用户收看有线电视,必须使用我公司提供的专用连接线,不得用其他电线代替,否则将会影响收视效果。
   三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装有线电视线路,更不允许窃用有线电视信号。对于窃用有线电视信号或破环有线电视设施者,我公司将依据国务院和甘肃省制定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、法规予以警告和经济处罚,对构成犯罪的,我公司将交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如您发现有窃用电视信号者,请及时向我公司举报,举报电话:8849800。
   四、有线电视网络以有偿服务形式向广大用户提供电视信号。自有线电视开通之日起,用户必须依据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收视维护费。逾期不交或拒绝交纳者将按规定停止传送电视信号。对欠费超过12个月的用户,我公司将视为无主户予以注销。
   五、用户暂时(6个月以上)不使用有线信号,或需要搬迁、转户时可持本证向我公司提出申请,办理停机、移机,过户等手续。数字电视用户使用机顶盒不足1年不能办理停机。
   六、我公司竭诚为广大用户服务。如遇收视故障,应及时通知我公司排除。凡因擅自处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,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。
   七、用户证需经兰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司盖章后生效。

Copyright©2011  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分公司版权所有 陇ICP备09000688-1号
兰州市火车站东路19号   邮编:730000  客服热线:(0931)8849800
兰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  技术支持